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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卷第691章女律师鸣冤(3/3)

由赵一山和吴老太以及“鸣冤”大律师两方组成的谈判在医院的会议室展开。“鸣冤”大律师不愧身经百战,谈判一开始就直击对方的软肋。

“作为委托代理人,我必须申明我的观点。第一,死者必须得到赔偿,理由是,死者在看守所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,受伤的责任应该由公安局一方全部承担;作为犯罪嫌疑人,死者在医院应当受到严格的保护,而由于你们的再次玩忽职守,致使犯罪嫌疑人走上了轻生的道路。在确定这样的前提之后,赔偿金额可以再次商议。第二,我强烈要求公安局和检察院再次复审吴黎的案,在复审其间,我有权走访与此案有关的所有人员;第三,假如死者吴黎是被冤枉的,我保留追究致使成为犯犯罪嫌疑人的所有人的责任,包括公安局在内。”

“鸣冤”律师口若悬河,气壮山河,不但要求公安局赔偿,还想替吴黎翻案。如此重大的问题,一个刑警队的副队长岂能应对。赵一山虽然在大人物身边工作过,但肚里的学问和法律知识远远比不上一个专业的律师。面对女律师的责难似的发问和要求,他只能保持沉默。

从气势上看,吴老太和女律师一方已经占了上风,谈判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。“鸣冤”大律师看出赵一山不能当家作主,就干脆说:“我知道这么大的事你一个人说了不算。我看不如这样,先把死者抬到太平间,等公安局派出一个有分量的人咱们再谈。我首先声明,如果此事得不到妥善解决,我会再通过适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不排除当事人继续越级上访。”

谈判结束后,吴黎的尸体被抬进了太平间。他走了,把所有的委屈都带到了阴间,却把痛苦和无奈留给了他年迈的母亲。

殡仪馆的人开着车走了,公安局的人也走了,只有吴老太和她的律师留了下来。

吴老太不想离去,也不敢离去,她怕警察和殡仪馆杀回马枪,趁她不在的时候神不知鬼不觉地把他的儿子拉到殡仪馆。尽管律师一再劝说,告诉她这是个法制的社会,即使警察也不敢胡作非为,但始终都动摇不了吴老太要留下来看守儿子遗体的决心。吴老太表示,只要一日没个说法,她就一直守候在太平间门前。

看着可怜的吴老太“鸣冤”律师不得不留下来。她拿出本子,询问了吴黎成为犯嫌疑人的前前后后,一一记下了所有涉案人员的名字——冰莹,刘燕妮,蒋丽莎,黄江河,高寒。她询问得很仔细,包括准确的时间,地点,人物,和很多在吴老太看来都无关疼痒的细节。

等问完了她认为该问的一切,律师才收起了本子。在她安慰了吴老太就要离开时,吴老太问道:“闺女,你问那么多能起作用吗?他们可都是有背景的人。”

“呵呵,你别怕,我也有背景。”律师不屑一顾地回答道。

“你当真有背景?”吴老太不相信地问道。

“我的背景比他们都深。他们的背后站着大人物,我手里有专管大人物的武器——法律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即使有不平等的可能,我也要尽量要他们平等。你放心,我一经核实这些证据,该赔偿的就不仅仅是公安局一家,可能还要牵涉到其他几个人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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